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目前,我国共设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为有效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判规则,《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
目前,我国共设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为有效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判规则,《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共4条,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2025年11月1日新规施行后,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